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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黨風(fēng)廉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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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如此“借用”,自欺欺人
    來源:中央紀委國家監(jiān)委網(wǎng)站

    先看兩個小故事。

    我是一套精品房,張總買我花了大幾百萬。

    但張總從來不住,他有很多房子,我不知道他買我的目的是什么。他們的世界我不懂。

    直到有一天,張總帶著陌生的一家人走進來。

    “劉處長,怎么樣,這房子?”張總向著那個男人介紹我。

    那被稱為劉處長的男人雙眼放光,“房子不錯啊。”

    張總說:“我這套房閑著沒用,就借你過渡一下。等你孩子考學(xué)走了,你把老破小賣了,買了新房,再把房子還我就行。”

    劉處長:“那怎么行?”

    張總大方地說:“哥你聽我說!房子空著也是空著。你家的情況我也知道,60平米兩居室,哪兒有生活品質(zhì)啊?!?/span>

    劉處長說:“那行,就算我租你的,給你付一些租金吧?!?/span>

    “已經(jīng)準備好了?!睆埧倧奈募锶〕鲆环莺贤?,“咱簽一個租賃合同,但是合同上約定的租金,你不用給我。合同期滿以后,也不急著歸還。你安心住就是了?!?/span>

    就這樣,劉處長一家六口在我這里住了三年。

    這期間,張總和劉處長關(guān)系越來越好,處成了好兄弟。張總聊天時隨便提兩句現(xiàn)在經(jīng)營上的困難,劉處長就拍著胸脯說可以給他搞定。

    直到有一天,兩個身穿白襯衫的男人敲開了我的門。

    他們舉起工作證,對劉處長說:“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,決定對你進行立案審查調(diào)查,請你跟我們走?!?/span>

    劉家人很快從我這里搬了出去,我也再沒見過張總,聽說他也因為行賄進去了。之后,我被賣給下一家。我的新主人再也沒有把我“借”出去過。正常人,誰這么干啊。

    我是一輛豪車,朱總花了一百多萬,卻一天也沒開過。

    直到有一天,朱總帶著一個男人坐了進來,男人在駕駛座,朱總說:“馮主任,開起來,感受一下!”

    試駕了一段,馮主任十分滿意,“車是好車,可惜這么貴的車我玩不起啊,還是羨慕你們這些做生意的。”

    朱總說:“這車就給你了!”

    馮主任連忙擺手,“使不得使不得!”然后就要推門下車。

    朱總把他生拉硬拽著,再把安全帶扣上。他跑不掉了。

    “不是送,是借!馮主任你不是一直沒搖上號嘛,每天地鐵上下班多辛苦,就先開我的車,等買車了,再把車還給我?!?/span>

    馮主任還在“掙扎”,“這不太好,我……我得給你一些費用吧?”

    “那也行,簽個租賃合同,就當(dāng)我把車租給你的,租金你就不用付了?!?/span>

    “朱總,你真是仗義人兒啊。”

    之后,馮主任開著我出入高檔會所、高爾夫球場、高檔餐廳,享受著和朱總“并駕齊驅(qū)”的快感。他從來不敢把我開到單位,每次把我停在距離單位兩公里的地方,再騎共享單車去上班。

    他下鄉(xiāng)調(diào)研時也從來不開我。

    有好幾次,在車里,我聽見馮主任對朱總說,招標已經(jīng)安排好了云云,朱總感恩戴德,馬上遞給馮主任一個信封,順便問了嘴:“這車好開嗎?您開膩了我就給您再換一輛?!?/span>

    馮主任頓了一下,問:“朱總又得了什么好車?”

    “明兒帶您去試駕!”

    完了,我要下崗了。

    故事講完了,可我們的話題才開始。本周,我們關(guān)注黨員干部向管理和服務(wù)對象借用財物的問題。

    本周通報的好幾起處分消息都涉及了“借”:

    原廣西壯族自治區(qū)農(nóng)村信用社聯(lián)合社黨委書記、理事長韋家干,“違規(guī)借用私營企業(yè)主的車輛和商鋪”;

    山西省國資委原巡視員李寶文,“借用管理服務(wù)對象大額錢款”;

    河南省人大財政經(jīng)濟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徐諾金,“違規(guī)借用管理服務(wù)對象錢款”;

    北京公共交通控股(集團)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、董事長王春杰,“借用管理和服務(wù)對象房屋”;

    ……

    你可能會說,跟人借東西嘛,不是很正常?

    黨員干部因生活上的需要向他人借錢借物,無可厚非。但是,如上所見的,向管理和服務(wù)對象借錢借物,可能影響公正執(zhí)行公務(wù),這個“借”,不正常!

    浙江省建德市紀委監(jiān)委第四紀檢監(jiān)察室主任邱榕表示,黨員干部違規(guī)借用管理服務(wù)對象住房、車輛,通常以工作或家庭需要為由,以借為名,以占為實,不支付或僅支付遠遠低于市場價格的費用,簽訂虛假合同,從而實現(xiàn)對管理服務(wù)對象住房、車輛等資源資產(chǎn)的長期占用。還有個別黨員干部,通過親屬、朋友間接借用,在一定程度上增強了這類行為的隱蔽性。

    《中國共產(chǎn)黨紀律處分條例》第九十九條規(guī)定:借用管理和服務(wù)對象的錢款、住房、車輛等,可能影響公正執(zhí)行公務(wù),情節(jié)較重的,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;情節(jié)嚴重的,給予撤銷黨內(nèi)職務(wù)、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。

    借的和被借的,都是啥心理?

    一些黨員干部物欲膨脹、貪圖享樂,認為自己給予管理服務(wù)對象關(guān)照,他們應(yīng)該“投桃報李”。而一些商人老板想方設(shè)法拉攏腐蝕黨員干部,主動向黨員干部借出住房或車輛等供其使用。仿佛“周瑜打黃蓋——一個愿打一個愿挨”,其實,個中把戲,不用明說。

    這種“借用”,是少數(shù)黨員干部的特權(quán)思維和私欲作祟,利用手中權(quán)力設(shè)租尋租,以權(quán)力交換享受別人的“供奉”。而商人老板“借”出去的是釣餌,是為利用干部手中權(quán)力獲得更大好處的籌碼。

    借過來的東西,背后都有更大的價碼;借來借去,終會透支你的事業(yè)和生活。

    這種“借”,背后是公權(quán)的異化和濫用,必須堅決說不。

    欲知下周大事,且聽下回分解。(子不歇)